法院公示催告登報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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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刊登法院公示催告~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二條:第一項公示催告之公告,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,並登載於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。第二項前項登載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。第三項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報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 2、核對公示催告、民事裁定內容(包含附表部分)。登報前先核對裁定內容,檢查是否有錯誤。若有錯誤之處,請法院該裁定的書記官做更正,再登報。如果無錯誤再登報。 3、於公示催告或民事裁定下來ㄧ定時間內將裁定內容全文刊登在全國版報紙1天。聲請人如未於主文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,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 4、詢問專線:02-22608602分機16甄小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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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5-26 報紙廣告-公司核准解散/申請解散 (17) (1)